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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use-Brackmann 面神经功能分级
House-Brackmann Facial Nerve Grading System
📖 量表简介
面神经功能分级的全球金标准。从I级(正常)到VI级(完全麻痹)6级分类,综合静态对称性、前额运动、闭眼功能及口角运动四维度评估。
分类面瘫
题目数1 项
满分6 分
分级4 级
GRADE B — 中等证据ICF: b765 面神经功能HB面神经分级金标准; 6级; 面瘫评估标准
📚 评分方法与参考
一、量表概述
House-Brackmann面神经功能分级系统(House-Brackmann Facial Nerve Grading System, HBGS)由House JW和Brackmann DE于1985年在美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会(AAO-HNS)正式发布,是面神经功能评估的全球金标准。基于静态外观、前额运动、闭眼功能、口角运动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级。NICE、AAO-HNS及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均推荐为首选评估工具。
二、分级标准
Ⅰ级(正常):所有区域面肌功能正常,双侧面部对称
Ⅱ级(轻度功能障碍):仔细检查可察觉轻微肌力减弱。静止时双侧面部对称,前额运动良好,用力可完全闭眼,口角轻度不对称
Ⅲ级(中度功能障碍):双侧明显但不毁容的不对称,静止时基本对称,前额轻-中度运动,用力可完全闭眼,口角用力时轻度下垂或不对称
Ⅳ级(中重度功能障碍):明显毁容性不对称或肌力减弱,静止时对称或轻度不对称,前额无运动,不能完全闭眼(用力时眼裂不能完全闭合),口角用力时明显下垂
Ⅴ级(重度功能障碍):仅可察觉微小运动,静止时双侧面部不对称,前额无运动,无法完全闭眼,口角仅轻微运动
Ⅵ级(完全麻痹):完全丧失肌张力,无任何运动,面部表情完全消失
三、评分方式
由评估者根据四个维度综合判断,选择最匹配的级别。无分量表,直接选择Ⅰ-Ⅵ级。
四、结果解读
Ⅰ级=正常功能;Ⅱ-Ⅲ级=轻中度功能障碍,预后较好,多数可恢复;Ⅳ-Ⅴ级=中重度功能障碍,需积极康复干预;Ⅵ级=完全麻痹,需多学科综合治疗。MCID为改善1级。
五、临床应用
适用于贝尔面瘫、Ramsay Hunt综合征、听神经瘤术后、创伤性面瘫等各类周围性面神经麻痹的评估与随访。建议每4-12周复评一次以监测恢复进程。
参考:House JW, Brackmann DE(1985). Otolaryngol Head Neck Surg; 93(2):146-147.
📊 分级标准
Ⅰ级 正常1-1分面神经功能完全正常,无需特殊干预
Ⅱ-Ⅲ级 轻中度2-3分轻中度功能障碍,预后良好,建议康复训练及定期随访
Ⅳ-Ⅴ级 中重度4-5分中重度功能障碍,需综合康复治疗(物理治疗+面部训练+药物)
Ⅵ级 完全麻痹6-6分完全无运动功能,需积极多学科干预(神经内科+康复+整形外科评估)